问 我们春节初九上班,让我们初七来值班,我们没有来,算旷工,合理吗 43分钟前
答 单位安排您值班属于加班,需要取得你的同意,您没值班单位算您旷工的行为不...
问 被骗参与赌博被圈走8万元,会被定赌博罪吗 2小时前
答 具体情况可以说明一下吗?
问 你好 我在杉杉奥特莱斯线上商城买了一个秒杀款,卖家说没货,需要我退货,... 今天 07:00
答 你可以和商家协商一下,不退款,等有货了再给你。
问 你好!麻烦您问一下别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今天 03:31
答 你好,根据具体案情帮你分析处理,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借款
问 无证醉驾,两年内醉驾 今天 02:45
答 你好,血检结果多少,有没有其他特殊情况
问 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能更换。怎么样才能变更法人 今天 02:28
答 公司章程变更法人需要一半以上的股东签字才可以
问 平安银行逾期,今天出了一个方案,让我朋友写代偿证明。这个代偿证明对我朋... 今天 02:12
答 代偿证明虽然可以帮你免去一定的逾期费用,但代偿证明会体现在你的个人征信...
? 我是公司股东,现在自己做生意,可以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么? 9分钟前
答这个是根据住房所在地区的政策所决定,不同地区政策不同结果也就不同。若是...
? 公司考虑不续签,但是我又是公司股东,所以我想了解,股权退出会需要注意哪... 12分钟前
答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转让本人股权; 2、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请...
? 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范本 18分钟前
答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手写,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效: 1、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
? 男方出轨,不管家庭孩子 19分钟前
答老公出轨不管孩子不管家建议先沟通解决,如果执意不改的,可以诉讼离婚,人...
? 本人女,51岁现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吗?有什么政策? 19分钟前
答法律分析:属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一种保险政策,...
? 非法经营罪70万判几年 21分钟前
答非法经营罪在量刑上分为两种情形:一般情形,构成该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 警察局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有时间期限吗? 28分钟前
答刑事拘留的期限为: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
问 正在睡觉 被人砍了几刀 伤口五厘米 筋断了前两根 昨天23:02
答 你好,建议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处理,或者可以详细说明你的情况,以便更好...
问 你好我离婚7年了我也没有前夫又要起诉我要抚养费需要拿多少 昨天21:57
答 呀我看对方要求是否合理
问 举报偷税奖励十万,六万,四万,二万,伍千这些数字旦依据税收管理办公室细... 昨天21:01
答 您好,我们这边不是专门做税务的律师
问 咨询伤残鉴定 昨天19:16
答 需要详细描述赔偿方式及具体病情
问 你好,我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别人欠我钱我可以起诉他吗 昨天18:31
答 有一系列的证据和欠条吗
问 哺乳期孩子妈妈要求孩子抚养权可以归男方,这样离婚协议可以签吗?是否具有... 昨天17:31
答 双方沟通过了吗,现在是需要律师帮你出具离婚协议吗?
问 朋友用我的把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写到违章单上怎么办 昨天16:10
答 是你的车吗,是你朋友开的吗?
郑州地区
上街区律师案例
2023-01-120次
事与别人打架。项城市公安局以李xx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7月14日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对李XX行政拘留15日。李xx接到裁决后,向周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8月3日,周口市公安局作出了第160号《治安处罚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项城市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李XX不服,在8月23日市公安局向其宣布治安处罚复议决定书的当天,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争议焦点]原告李xx认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也未提交或陈述其不能提供或逾期提供的正当理由;其当庭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证据、依据。被告项城市公安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答辩状。[代理结果]笔者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了本案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项城市公安局于2000年7月14日对原告李XX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但被告未按期提供,又未提交或陈述其逾期提供证据的正当理由,故法院认为被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证据、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2000年7月14日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应当认定没有证据、依据。法院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项城市公安局于2000年7月14日作出的对李XX行政拘留1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的行政行为。宣判后,被告在法定期间并未上诉。[法律分析]这是一例因公安机关处罚不当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裁决的活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居于主动地位,其实施行为时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同时行政机关拥有足够的行政经费、专门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保障手段。因此,行政机关较之相对人不仅有取证优势,而且举证能力也更强。为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即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案件的举证责任义务,转而由被告承担。被告不能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时,法院将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另外,在行政诉讼中,法律不仅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而且还规定了举证时限。即被告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间举证,否则,视为举证不能,而要承担败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本案中,被告项城市公安局在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法定期内提交其作出该具体行为合法与否的证据、依据,或者说明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正当理由,但被告并未做到这一点,其承担败诉的后果也就在所难免。
2023-01-120次
。付XX在河南省项城市永车街上开了一个门市部,出售日党生活用品,兼零售香烟。2004年,项城市烟草局以其卖假烟为由,下发项烟处(2004)第034号处罚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05年8月15日,项城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和项城市公安局住项城市烟草局特派员到付XX的门市部找到付说:“抓到一个卖假烟的,你去就认一下是不是他卖给你的假烟。"付XX信以为真,就坐他们的车走了,付XX的妻子徐XX一直等不到丈夫回来,到烟草局打听情况,才知道丈夫因卖假烟被送到开封劳教所劳动教养了,劳动教养期限为一年。[争议焦点]1、付XX是不是可以被劳动教养的对象。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并不是对所有的人因违法都予以收容劳动教养。对此,《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等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而付XX不但是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在家中干了个香烟零售点,也没有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等地作案,显然不是法定的被劳动教养对象。2、付XX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被劳动教养的法定条件。《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付XX只是销售了一些假烟,显然不符合《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劳动教养的六种违法行为,不应被劳动教养。3、对付XX劳动教养程序是否违法。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而本案承办单位既没有征求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也没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更有甚者,家属一直没见到过劳动教养决定书。付XX是办案单位以指认违法嫌疑人为名骗出家后,被强行送到开封劳动教养的。另外,项城市烟草局基于同一违法事实已对付XX作过项烟处(2004)第034号处罚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基于同一事实,不应再对付XX劳动教养。[代理结果]申请人付XX的妻子徐xx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建议其申请行政复议。于是,徐xx委托律师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周口市人民政府经复议撤销了周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对付XX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付XX被释放。[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制度自1955年开始到本案发生在我国实施50年,特别是法制不建全的年代,应当承认它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起到过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法律制度逐步健全,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和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后,对人权保护日益重视,劳动教养制度在人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无法弥补的问题和缺陷。劳动教养制度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往往造成权力滥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虽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但如何监督,没有任何监督程序的规定,实践中检察院监督只是一句空话,名义上是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实际上由公安机关独家行使处罚权,且仅仅进行书面审查,暗箱操作,剥夺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权利。这种不经法院审判直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作法,由于缺乏监督,劳动教养往往成为人治的工具,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通过劳动教养打击迫害举报人郭光允,还有一些地方利用劳动教养打击报复上访者、举报人的例子不胜枚举。本案胜诉后,笔者感触颇深,写了一篇文章《试评劳动教养制度》,该文在2007年中顾网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律师博客大赛中获奖。笔者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依据予以制裁;情节较轻,构不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制裁。除劳动教养之外,我国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违法制裁体系。因此,劳动教养制度完全是多余的,建议废除或作重大修改。可喜的是,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劳动教养制度废止,说明我国法制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2023-01-130次
人,接受委托后,我阅读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陈述和辩解,对本案案情充分了解,根据今天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罪名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而本案买卖的盐酸、硫酸,盐酸、硫酸属于易制毒物品,易制毒物品与制毒物品不是一个概念,没有证据证实涉案盐酸、硫酸用于制毒,将买卖易制毒物品视同买卖制毒物品定罪,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买卖的标的应该是“制毒物品”,而本案中买卖的盐酸、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第三类易制毒物品,易制毒物品与制毒物品不是同一概念,只有易制毒物品准备或实际用于制毒时才可视同为“制毒物品”。本案没有证据证实禹XX买卖的盐酸、硫酸用于制毒,不能将本案中的“易制毒物品”视同为“制毒物品”。也就是说公诉机关将本案买卖“易制毒物品”的行为视同为《刑法》第350条规定的买卖“制毒物品”定罪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立法本意,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二、指控禹XX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禹XX系郑州某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有经营盐酸、硫酸的资质,仅仅是禹XX购买、出售部分盐酸、硫酸没有备案。禹XX购买或出售的该部分没有备案的盐酸、硫酸有三种情况:(一)、用于合法生产、生活;(二)、去向无法查清(禹XX出售给江XX、王XX这个事实是清楚的,只是江XX、王XX部分又出售出去的去向无法查清);(三)、库存尚未售出。虽然部分盐酸、硫酸去向无法查清,但公安机关并没有证据证实该部分盐酸、硫酸用于制毒,公诉机关指控买卖该部分去向无法查清的盐酸、硫酸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禹XX卖给江XX、王XX的部分盐酸、硫酸,由于江XX、王XX没有建立清楚的台账,造成该部分盐酸、硫酸去向无法查清。该部分盐酸、硫酸流向有两种可能,可能用于合法生产、生活,也可能用于制毒。结合本案证据显示及某县周边做鸡笼的企业特别多,常用盐酸、硫酸除锈、镀锌的情况看,出售的该批次盐酸、硫酸用于合法生产、生活的可能性大,制毒的可能性极小。根据刑事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没有证据证实该部分盐酸、硫酸用于制毒,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规定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三、禹XX年事已高,疫情期间,迫于生计,买卖盐酸、硫酸没有备案,买卖行为不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要求,但没有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禹XX在公安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性,对禹XX行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禹XX1954年出生,年近70岁,由于疾病,做过大手术,身体不好,且购买和出售盐酸、硫酸的行为主要发生在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十分困难,迫于生计,买卖违反行政法规,情有可原,根据公安机关查清的事实,该案涉盐酸、硫酸没有发现用于制毒情形,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现实社会危害,对禹XX不应按照犯罪处理。四、建议对禹XX作出无罪判决。因盐酸、硫酸仅属于易制毒物品,公安机关不能查清部分销售出去的盐酸、硫酸去向和用途,证据之间的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不能认定涉案盐酸、硫酸是《刑法》350条规定的制毒物品,公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对禹XX作出无罪判决。五、禹XX是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本案对禹XX作出无罪判决,完全符合现在司法理念和党中央、最高法、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2020年11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党组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张军强调“三个没有变”关键在落实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禹XX是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企业有经营盐酸、硫酸的资质,仅仅是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而违反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并没有该情形应当入罪的规定,属于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范筹。另外,本案中禹XX经熟人赵XX(赵XX的企业有经营盐酸、硫酸资质)介绍,在赵XX保证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将盐酸、硫酸出售给特定的两个人江XX和王XX,主观恶性不大,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比照现有类似案情不起诉案例,本案涉案数额并不大,因此,本案对禹XX作出无罪判决完全符合现在司法理念和党中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为盼!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文魁2021年12月15日附:冀魏检刑不诉【2018】6号不起诉决定书
上街区律师文集
2023-02
06,毕竟借款方办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减少了,这对于贷款人来说是不利的。提前还款补偿金就是借款方针对提前还款给予贷款人的一种补偿费用,也可以理解为是另一种形式的提前还款违约金;2、一般情况下,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金额*贷款执行利率*提前月数/12,用户可以根据该计算公式来计算提前还款需要支付的补偿金费用;3、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及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二、对银行提前还房贷收补偿金有疑问可以找律师吗?1、可以找律师,当事人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律师便会为您解答与房贷补偿金的相关问题,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2、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三、房贷提前还算违约吗?房屋贷款提前还一般情况下是不算违约的,很多银行也不收取违约金,但具体是不是属于违约,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而定。提前还贷需要支付补偿金,也是根据各大银行的政策进行收取或者不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一般是针对借款方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进行还款的行为所收取的一种补偿费用,毕竟借款方办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减少了,这对于贷款人来说是不利的。
查看2023-02
02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婚前债务会转为共同债务吗对于婚前债务能否转为共同债务,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民法典》没有规定,但司法解释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以上的法条可见一斑,我国《民法典》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开性、统一性。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即使欠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数额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确定。贸然作出认定,只会造成利益受损,对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债务也是有可能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这是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查看2023-02
02条,认为借条和欠条都能证明别人欠自己钱,手里持有一张债务人签字的纸质材料便高枕无忧,但实际在司法实践当中,借条和欠条的“前世”和“今生”均有很大差别,笔者结合法律实践展开,供大家日程生活中参考,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从“前世”分析,借条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出借一笔款项达成的意思一致,欠条的外延要比借条的外延大的多。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会产生欠款,基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会对劳动者产生欠款,基于租赁合同,承租人会对出租人产生欠款,基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会对代理人产生欠款等等,可见,欠条的“前世”有各种基础法律关系产生,而借条是基于借贷单一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区分开借条和欠条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债务人对你而言是借钱还是欠钱),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证据的固定尤其重要。“从今生”来看,怎样让债务人签署一份清晰的书面证据以备债务人违约不还款时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无疑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从证据形式上来看,借条的大要件包括“借款人、出借人(明确身份证号,确定唯一性)、出借款项(明确人民币亦或外币)、支付方式(现金或是转账)、还款期限(为了方便计算诉讼时效)、利息的约定(法律仅保护同期银行贷款利息LPR的四倍)”以及一旦出现违约,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为了实现债权的费用,防止债务人出现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可以增加有支付能力的人作为保证人以及可实现债权的担保物等等。就欠条而言,让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明确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而产生,事实经过需明确,以防止举证时就事实基础关系举证不能。证据固定好之后,如果债务人出现赖账的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诉讼是最后的无奈之举,也是最后救济的途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民事诉讼法对债权设定诉讼时效便是法律本意。如若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款到期之后的三年是法律设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在三年内要存在催要过的证据,否则一旦经过三年最长诉讼时效,法律将不再保护该合法债权。如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但从第一次催要,被告明示或者默示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而对于欠条而言,因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欠款,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返还欠款应当从欠条签署之日或者被告违反还款约定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司法诉讼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日程生活中加强证据意识无非是自我保护的最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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