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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执业证号: 1.21E+17 025-85287012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李维新
  • 许可证号: 1.21E+17
  • 颁证机关: 江苏省司法厅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18-05-02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1.21E+17
  • 机构电话: 025-85287012
  • 上一年案件量: 20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16
  • 机构地址: 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业务范围

  • 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
  • 环境损害鉴定

认证认可

省级资质认定:通过

通过时间: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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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资质认定:通过

通过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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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的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平台,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司法鉴定所办公场所面积达1800多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达1600平方米,野外基地面积达120亩,拥有现代化的鉴定仪器和检验设备,完善的实验室检测条件,雄厚的技术保障,并制定了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拥有由技术工作经验丰富的权威专家、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现有执业鉴定人21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10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的有10人。同时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顾问团直接参与鉴定工作,与相关专业研究院所及团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为各类司法鉴定提供质量保证,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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