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致人死亡案7户受害人获390余万赔偿
导读:
“刺五加”案赔偿款全额兑付受害人
12月30日上午,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挤满了人,“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原、被告前期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相关事宜进行最后的协商和沟通。经过州中院法官们3个多小时的主持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方同意赔偿共390余万元给受害者,原告方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7户受害者终于在新年之前领到了赔偿款。
“此案引起了全国关注,涉及到很多受害人,自受理本案后,合议庭就在思考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的依法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负责此案审判的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李杰说。
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合议庭决定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12月2日,“刺五加事件”刑事附带民事的开庭审理。在庭审前,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初步沟通,对案情的厉害关系有了初步了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再次进行调解。12月3日,红河中院第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初步达成协议。
12月4日,红河中院第四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决定由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李朝坤人民币28.4万元;普保华人民币9.7万元;王智辉人民币27万元;陈秀英、韦丽珍、韦素珍、韦利学、韦利高人民币30万元;范秀珍人民币35万元;屈孝运106万元;张自清人民币100万元,共计人民币3361000元。其中,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支付的人民币563367.06元,由医院主动自行承担人民币203367.06元,余下的人民币360000元由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306000元,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54000元。
上述赔偿款项由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承担人民币3162850元,由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承担人民币共539467.06元,由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共222050元。各方承担的款项分别于2009年12月31前汇入红河中院账户,由红河中院兑付给受害人。
李杰法官介绍说,本案通过调解,既减少了审判程序,同时也让受害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对双方都有好处。
开远的张自清去年9月到州四院住院治疗,之后输液过程中就输到了被污染的刺五加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昏迷达6天,在医生的全力抢救后终于苏醒,但已经不能动弹,大小便失禁,每天都要专人护理,后期治疗费用较高。
此案经过调解后达成协议,拿到了赔偿款,表示基本满意,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但现在至少有了后期的治疗费用,张自清的女儿张云雯说。
开远禄丰村的范秀珍也是刺五加的受害者,在医院昏迷了7天后终于被抢救过来,现在已经失去劳动能力,靠丈夫打工赚钱来维持后期治疗。本案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可以及时领到赔偿款,她也表示能接受。
负责代理本案的主任律师罗坷介绍,此案案情复杂,影响人数较多,受害者也希望能得到及时赔偿,通过红河州党委、政府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此案通过调解结案,较大限度的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都有积极作用。
本案的刑事部分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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