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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事件受害人获赔392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5:34:14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被告赔偿7户受害人392万多元,原告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昨日上午,红河州中级法院刑事庭,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原、被告前期达

  本报讯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被告赔偿7户受害人392万多元,原告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

  昨日上午,红河州中级法院刑事庭,“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原、被告前期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相关事宜进行最后的协商和沟通。经过红河州中院法官们3个多小时的主持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方同意赔偿392万元给受害者,原告方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

  12月2日,“刺五加事件”刑事附带民事的开庭审理。在庭审前,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初步沟通,对案情的厉害关系有了初步了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再次进行调解。12月3日,红河中院第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初步达成协议。

  12月4日,红河中院第四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决定由被告方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7户受害者人民币3924367.06元,各方承担的款项分别于2009年12月31前汇入红河中院账户。

  据悉,被告方的赔偿款昨日已由红河中院全额兑付受害人,本案的刑事部分正在审理过程中。

  2008年10月6日,云南药监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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