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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卵巢手术被摘掉肾脏违反医疗常规医院赔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3 22:05:56 人浏览

导读:

山东德州农妇刘爱英在卵巢囊肿摘除手术后,突然出现了严重肾病患者的症状,无法排尿,生命危在旦夕,只能靠透析来维持。为其做手术的德州平原县人民医院将其送到了山东省济南山大二院救治,山大二院检查后为她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经过百般询问,在进行肾移植手术前,

  山东德州农妇刘爱英在卵巢囊肿摘除手术后,突然出现了严重肾病患者的症状,无法排尿,生命危在旦夕,只能靠透析来维持。为其做手术的德州平原县人民医院将其送到了山东省济南山大二院救治,山大二院检查后为她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经过百般询问,在进行肾移植手术前,刘爱英终于知道,原来自己的肾被德州市平原医院的医生在手术时当成肿瘤切除了。   

  ■术后无尿牵出无肾迷局

当地镇政府的一次育龄妇女检查中,工作人员告诉刘爱英,其小腹部摸起来有肿块,可能子宫有问题,最好去医院认真检查一下。刘爱英在丈夫的陪同下赶到了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证实为“卵巢囊肿”,医院决定为她做手术切除囊肿。

  经过9个多小时的卵巢囊肿摘除手术,刘爱英被推进了重症监护室。与此同时,她的家属接到了医院的电话:“病人术后无尿,你们有个思想准备吧,可能有生命危险。”一家人惊慌失措,手术后的第二天早上8点多,医院向刘爱英家属下达了转院通知。

  刘爱英的公公刘洪昌和叔叔刘洪文找到医院的一位副院长,对手术情况提出质疑,“就是一般乡镇医院都可以做的卵巢囊肿手术,为何还要转院?”对此,医院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安排了一辆救护车和一名大夫将刘爱英及家人送到了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下称“山大二院”),直接住进了泌尿科。在济南住院期间,刘爱英依靠透析维持生命。大约一周之后,医院得出结论为,刘爱英体内没有肾脏。

  好好地活了三十多年,怎么做了个手术就突然丢了肾?刘爱英的丈夫刘跃国突然想起了一个细节:在县医院手术的过程中,医生曾告诉他,他妻子的腹腔里另外发现了一个大肿瘤,需要切除。“之后,他们就把这一个肿瘤切除了,但是并没有让我们签字。”刘跃国说。由此家人立即联想到,那个被切除的肿瘤很有可能就是刘爱英的肾脏。

  “我们再次回到县医院病理科,索要那个被切下来的肿瘤。病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一见到我们就说,你们是来拿那个肾脏吧。”刘爱英的叔叔说:“显然,平远县医院早已知道他们切除的肿瘤就是刘爱英的肾脏。但是肾切除后被扔掉了。”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周建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这个病例真的是太特殊了。”据他介绍:刘爱英手术中被发现有两个囊肿,切除后医生又在盆腔内腹膜后发现了一个15cm×15cm的囊性包块,普外科大夫会诊怀疑为“畸胎瘤”,于是进行了切除。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切除瘤体后竟然发现后方有一条索状物与膀胱相连,双肾区检查空虚。这一突发情况让医院十分着急,他们随即在手术当晚的8点多钟请德州市人民医院教授前来会诊,该教授认为,医生切除的“肿瘤”是一个独立多囊肾。“这种情况应该说国内罕见,因为病人只有一个肾,而且易位到了盆腔内,表面又布满了囊肿,太像肿瘤了。”周副院长认为。

  既然当时就已经发现病人的肾脏被切除,那么为什么没有马上告知呢?对于病人家属的这个问题,周副院长对记者说是没有确诊的原因。

  ■新肾移植难解医患分歧

  在山大二院住院期间,医院为刘爱英实施了“同种异体肾移植手术”,结束了她20多天没有肾脏的历史。据了解,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至今未收取刘爱英卵巢囊肿摘除的手术费用,包括肾移植等在内的费用都是由县医院支付的。据周副院长讲,仅肾移植手术一项,医院就花了十几万。尽管患者和平原县医院之间曾磋商了几十次,医院也在家属要求下先后借了1.5万元给刘爱英家属,但刘爱英一方并不满意,尤其是在看到肾移植后每天需要200多块钱的抗排斥药物维持生命时,就更加担心,“我们入院时做的是卵巢囊肿切除手术,你凭什么把孩子的肾给切掉了?我的孩子入院以前什么活都能干,现在倒好,什么活都干不了了,每天都得吃药,医生说很可能就得吃一辈子了。”在他们看来,医院应当承担刘爱英因手术带来的一切影响。而医院又认为长此下去他们需要承担的费用太高也很不公平,据院方介绍:“刘爱英的肾本来就有问题,在手术时情况就已经很严重了,满是积水,属于多囊肾,即使现在不切除,以后终有一天要切除,而且需要进行肾移植。”   

  最终,在县医院的建议下,刘爱英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10月22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德州市医学会对“平原县人民医院在给刘爱英诊治过程中有无医疗过失”问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令刘爱英吃惊的是德州市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论称依据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对此仅负次要责任。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患者的肾长得太怪。

  这一结果让刘爱英及家属大吃一惊。“这个结果就意味着以后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要由我们自己来承担啊!一天就算200元,一个月就是6000元,一年就得7万元,10年就是70万元。家里现在这个情况,根本无力承担。”

  几经考虑,今年4月,在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刘爱英向山东省医学会提出了第二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今年的5月9日,山东省医学会进行的二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面世,该鉴定认为:此事件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平原县人民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鲁兴律师事务所的徐晓顺律师。对于“刘爱英肾脏被切案”,徐晓顺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漏诊误诊案例。手术前,刘爱英尿样检测中尿蛋白指数为超常规的两个“+”,但医院没有予以必要的重视,以至于造成漏诊。再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在做人体器官切除手术时,必须经病人及病人家属的同意且须书面签字。但在刘爱英手术过程中,医院面对新发现的“肿瘤”,既没有告知患者,也没有取得家属的同意,而是直接摘掉,严重违背了医疗常规。因此,医院对此事故的责任无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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