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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举证倒置是不合时宜的折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11:20:00 人浏览

导读:

评论员李记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

  评论员 李记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1月4日《信息时报》)

  在立法的过程中,法律不仅要考虑到解决问题的涵盖面,也要考量解决问题的现实环境。据此分析,当前阶段《侵权责任法(草案)》取消举证倒置制度,既是对已处于较成熟发展阶段的举证倒置制度的颠覆,又是不考量现实情况的“不接地气”的举动。

  处理医疗纠纷举证时遵循的原则,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提出的是“谁主张,谁举证”,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现在,如果草案取消举证倒置制度,等于又把问题倒退到2002年以前的状态。

  事实上,诚如报道中有关人士所言,从2002年开始的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规定实施至今,医院为了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时,在患者诊疗资料保留方面下足了工夫。另据广州市人大代表陈安薇称,责任举证倒置在多年的执行过程中,医院已经在保存证据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例。在大多数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问题上,医院的管理方式正在逐步走上正轨。

  新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那些日趋成熟和完善的制度,尽量减少往复和避免折腾才对——举证倒置制度固然尚有亟待完善之处,但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而言,立法部门和相关利益各方,应该在立法的过程中,着力促使其更健全才对。简单地将其推倒,把解决问题的方法倒退到几年前的状态,这不是折腾,又是什么?

  同时,诚如陈安薇所言,目前医疗纠纷频发的根本问题不在于谁举证,而是医患关系已经处于相当紧张、互不信任的状态。延伸陈安薇的话不难发现,医患关系紧张,是医改历史矛盾杂乱纠结的现实反映。简单地以“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等理由为借口,取消举证倒置制度,很可能会出现的结果是:减少过度医疗的目的难以达到,医疗纠纷举证问题,又会因为制度约束的乏力,陷入更难以规范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

  因为,在逐利冲动下,医院为了规避风险,极可能会淡化,甚至是废除那些原本较成熟的系列规范条例。如此一来,患者在并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诊疗资料等信息难以真实全面掌握,以及医学知识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举证过程中将会处于更弱势的位置。如此情况下,患者医疗纠纷举证恐会更加艰难。

  在新医改方案尚在酝酿中、诸多问题尚未解决的当前,取消举证倒置制度注定不合时宜。具体到医疗纠纷举证的问题,究竟是要进一步完善举证倒置制度,还是要另辟蹊径构建更好更全面的新制度,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相关方面不妨在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同时,也接一接“地气”,用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公众的声音,也能参与到新法立法的博弈过程中,力促新法在出台时,避免出现类似的不合时宜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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