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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4:48:47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常识当中,都会认为,谁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了,那么谁就要给出证明文件,有举证的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说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举证责任倒置的种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举证责任倒置的种类
  •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又称为证明责任。一直以来,证明责任被法学界普遍界定为当事人就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随着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证明责任有了一个较为科学明朗的内涵,它包含主管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两个方面:前者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即在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受到不利裁判的后果。由此可见,证明责任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责任,而更为重要的是其中蕴含着败诉的风险承担责任。那么,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就应当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行事,通常情况下,可以简单的描述为“谁主张,谁举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凸现,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因技术、知识以及其他原因举证存在困难,如果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明显不公时,只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才能体现裁判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举证责任主...

  •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

    举证倒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

  •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 郭辉 ]/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郭辉  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西方国家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主要由实体法规定举证责任分配。这种模式由于受到法律要件分类学说的影响,举证责任分配规范被认为属于实体法的内容,主要流行于德国、日本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一种是由实体法与诉讼法共同规定举证责任分配。此种模式除了在实体法中就具体的问题作出规定外,还在诉讼法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如法国、葡萄牙、俄罗斯、美国等(参见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103页)。但各国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一般都是由法律确定的。比较而言,我认为由于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涉及到的是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因此就严格责任问题应当在侵权法中详细规定。其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严格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可以与其他...
  •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法律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原因考虑,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不直接承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反对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的风险。 从我国法律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看,《民法通则》曾经在“民事责任”一章中通过规定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对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以下案件可以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是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2001...
  •   核心内容:“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法律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民事官司中,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下列六种情形 :

      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 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又称为证明责任。一直以来,证明责任被法学界普遍界定为当事人就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随着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证明责任有了一个较为科学明朗的内涵,它包含主管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两个方面:前者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即在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受到不利裁判的后果。由此可见,证明责任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责任,而更为重要的是其中蕴含着败诉的风险承担责任。那么,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就应当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行事,通常情况下,可以简单的描述为“谁主张,谁举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凸现,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因技术、知识以及其他原因举证存在困难,如果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明显不公时,只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才能体现裁判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举证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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