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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更为严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15:30:31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

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去年开始,我国对发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今年上半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调整包括:

1.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金等情况规定了如何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处理。

  2.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要求必须通过防伪税控发售子系统向一机多票企业发售开具、普通发票。

  3.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失控发票范围采集失控发票数据,严格核查处理,注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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