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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办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00:41:56 人浏览

导读:

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务中,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在筹建期间,需要购买大量的机器

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务中,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在筹建期间,需要购买大量的机器设备以进行产品的(试)生产。一般纳税人身份实行资格认定管理,在申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筹建期的企业采购设备如果安排不当,就会多缴纳增值税。


案例: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开始筹建。2009年2月从国内供应商购进机器设备585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85万元。A公司2009年3月开始生产时还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预计2009年5月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分析:2009年2月,A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尽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当时还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A公司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应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按照税法不低于10年折旧,通过折旧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125万元(85÷10×25%),该企业税收上的损失为:85万—2.125万*10=63.75万元。


节税的筹划方式:


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在设立时,一般多会遇到上述问题,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税收上的损失。


1.尽快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设备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购买


根据国税发[1994]59号文、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规定,除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都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果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采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2.部分设备可以暂时租赁使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再购买


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如果必须使用部分固定资产,对于可以租赁使用的,可以考虑先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再自己购买固定资产。


3.购买固定资产时签订赊购合同,推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赊购设备,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时间推迟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货方应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发票。


续上例,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开始筹建。如果2009年2月,A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赊销合同,约定设备款于2009年6月30日一次性全额支付。


2009年5月,A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取得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认证抵扣。A公司因此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避免了63.75万元的损失。


赊购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A公司从国外采购机器设备,在报关进口时就必须缴纳增值税。如果进口时还不能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筹建期间接受国外设备投资的,建议改为接受现金投资,在国内以赊购方式采购固定资产;或者先由其他国内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设备,再向贸易公司赊购。


2)赊购设备时,购销双方应签订合同,并约定具体的收款日期。如果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销货方发出设备时就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开具专用发票。


3)由于赊购设备的企业占用了供应商的资金,企业需与供应商沟通并协商一致,一般支付的价款要稍微高一点,以补偿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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