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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产对外出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19:22:34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建房产自用、自建房产对外销售、自建房产对内销售的纳税规定。(1)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自建自用的房屋则不征营业税。(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建房产自用、自建房产对外销售、自建房产对内销售的纳税规定。

(1)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自建自用的房屋则不征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5%)。

(3)自建住房后又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时有折扣的营业额计算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文件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4、销售购置的不动,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文件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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