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减轻个体工商税收负担
导读:
2011年6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广西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此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是1995年以来我区第三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距上一次提高仅两年半。此次调整的营业税起征点是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建议提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此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已经是税法规定的最高限。据测算,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惠及到广西个体工商户(个人)37643户,每年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负担约1.13亿元,相应我区地方财政每年也将减收约1.13亿元,将有力地促进我区个体和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仅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同样也具有调节经济结构、调控收入分配的作用。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减轻我区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我区个体工商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区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福音。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仕军主持。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黄伟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礼分别就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具体内容、贯彻落实政策的具体要求作了发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蒙启华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驻邕各主要媒体代表,自治区工商联、南宁市工商联及相关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约80人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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