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减征、退还消费税
导读:
问:哪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减征、退还消费税?
答:由于出口的消费品不会在出口国境内实现消费,故出口国不征税。对出口消费品予以免税,可以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其中,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按照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按照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适用税率(税额标准)
(3)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4)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
(5)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口之后,免征加工或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及工缴费的消费税。
出口退还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率,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适用税率和税额标准执行。
办理出口退、免消费税的企业,应当将其出口的适用不同税率或者税额标准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申报。否则,税务机关将从低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当退、免的消费税税额。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消费税之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已经退还或者免征的消费税税款。
(5)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
(6)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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