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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财政成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2 14:30:2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财政成因从国际经验来看,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40%,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英国经历了120年,法国100年,德国80年,美国40年,而我国在短短的20多年间,就达到40%以上的水平。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产生了一些突出的经济和社会问

  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财政成因

  从国际经验来看,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40%,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英国经历了120年,法国100年,德国80年,美国40年,而我国在短短的20多年间,就达到40%以上的水平。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产生了一些突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影响和谐稳定。由于我国政府正处在向公共服务政府转型的进程中,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尚有不足,所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与居民现实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缺口,突出表现在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诸方面。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空间和数量的不断扩张,持续的人口流入,则更是加剧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隐患。

  2.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承载压力剧增。目前,土地城镇化速度过快,人口城市化和产业化发展却相对滞后,造成城市大量空间资源闲置,耕地等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与此同时缺乏合理规划,贪大求洋,大广场、大立交、大马路、大绿地、大学城、大型会展中心、政府办公区大搬家等现象十分普遍,蔓延式的城市建设,不仅导致空间布局混乱,而且由于水土等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缺乏必要的污染物处理和生态建设措施等,导致生态和环境状况严重恶化。

  3.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缺乏保障,难以彻底转移。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将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非农产业就业。但由于在公共财政框架中,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没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社会权利,不仅工资水平低,而且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住房、医疗、就业、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等,农民工城市化的成本高,难以实现向城市的彻底转移,制约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失地农民补偿水平低,保障措施不能落实到位,更突出的是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得不到妥善安排,直接带来贫困,难以持续发展。

  4.区域恶性竞争加剧,阻碍要素流动。为谋求各地方自己的发展,城市之间及城市与区域之间恶性竞争加剧,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机场、港口、高速轨道交通等项目,出现大量重复建设的现象。一些大城市利用行政等级较高及相应的政治动员能力,出台许多地方优惠政策,人为制造不平等的优势,阻碍要素在区域之间合理流动,造成城市间产业同构,产业在区域间难以有序扩散等等。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财税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城镇化过程中对我国国情和城市化道路缺乏清楚的认识、政府政绩观和干部考核制度存在偏差、没有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工作体系、城市发展管理滞后、土地征用双轨制等原因外,财政税收体制不顺、政策导向不明、公共服务意识不足、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导致提供的公共服务规模、结构与质量不能适应城镇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方面。

  1.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的不对等是引发城镇化问题的直接原因。地方政府既要担负地方社会的管理、兴办地方社会事业、保证地方社会福利,同时更要肩负起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但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在财政体制上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力与事权相对称格局。地方事权不断增加、财力不断减弱。有限的收入难以满足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巨大的资金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多方寻找出路,圈占耕地、操纵土地市场价格等,通过城市的规模扩张,带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最大化效应,形成预算内依靠扩张带来的工商业税收增长,预算外靠“土地财政”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格局。

  2.我国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仍然是政府垄断经营、财政投资为主的格局。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滞后,没有建立起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主要的、稳定的、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市场化融资、特许经营的等进展较慢。债券、股票融资比重偏小,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仍超过一半以上。建设资金过渡依赖土地出让收益没有改变,导致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短期行为特别突出。

  3.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还难以贯彻。虽然从1998年开始,已经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但在实际运作上,很难确定政府发展的职能与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之间的界限。与此同时,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保障,这就使得地方把更多的精力和关注点放在经济发展上,导致了在发展理念和思路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不断追求眼前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居民对医疗、教育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公共产品的需求。由于长期以来的制度原因,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但直接的后果却是造成大量优质的教育、文化、科技、医疗资源向大城市过渡集中,加剧了大城市、中心城市、小城镇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

  4.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按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财政,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大部分被挪用于城市开发。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使用开支不透明,使形象工程建设的资金难以从源头上遏制。

  5.与行政区划体制相配套的财税体制,制约了城市群的发展。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相结合,形成了明显的行政区经济特征,地方政府在政绩压力驱动下,致力于地域间“兄弟博弈”,将发展经济放到至高无上的地步,重投资,抓政绩,使得城市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竞争中逐渐离散,而不是城市群发展需要的集中,这种板块经济、诸侯经济模式使得城市群之间的合作和协作难以实质性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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