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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5:27:45 人浏览

导读:

税收是我国最基本的财政来源,纳税的主要主体便是一般纳税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是我国最基本的财政来源,纳税的主要主体便是一般纳税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三、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局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局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局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纳税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局处理。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纳税人有接受税务局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局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局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局说明,以便税务局依法妥善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的全部内容。身为一个纳税人应该履行好自己的法定义务,并且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力。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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