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成本转移的纳税筹划方法
导读:
一、收入成本转移的范Χ收入、成本转移是跨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常用手法。它们方法很多,有时可以利用常设机构和子公司同时成立,借以转移货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用等;也可以利用常设机构转让营业财产、虚构财产租赁亏损和常设机构的汇率变化,通过收入和成本的转移方式,在其账面上变出一个人为的低收入额,以减轻税收负担。
二、各国对收入成本的界定对划分或分配企业全部经营成本,一般实行利润归属原则,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
国际上对总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办事处之间利润分割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法采用“直接法”,即将它视为独立分设的企业,是按正常独立核算原则与总机构和其他常设机构进行交易。第二种方法采用“间接法”,即认为总机构与各国外分支机构是同一个产生全球范Χ利润(或损失)的实体,根据一定的规定和计算公式,将其经营损益在总机构与国外各机构之间分配。
三、对收入成本纳税筹划的做法由于各国的税法规定各异,为了做到所在国对其经营所得在总机构与国外分支机构之间分配对企业有利,其纳税筹划的具体做法是:有关联的总机构与国外分支机构之间在交易往来中,按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达到压低其高税国联属厂商对其低税国或免税国联属厂商的销货、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业务的收入和费用分配标准,可将本应反映在高税国的关联机构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或免税国的关联机构的账上,以此躲避原应向高税率国缴纳的高额税收,而享受低税率或免税的待遇;或者通过抬高其低税国或免税国关联机构对其高税国关联机构的销货、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业务的收人和费用分配标准,可将本应反映在低税国或免税国关联机构的费用转移到高税国关联机构的账上,扩大享受较低税率或免税优惠的利润比重,降低需按较高税率纳税的利润比重,都可使跨国纳税人达到逃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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