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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3:55:16 人浏览

导读:

问:什么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陆

问:什么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业务的,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铁路运输纳税人

我国铁路按照管理体制分为:中央铁路(又称国家铁路、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管辖铁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中央铁路在实行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和原营业税时期,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均为铁道部。新出台的营业税对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沿用了历史的做法,规定为铁道部。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不是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中央地方合资铁路是指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合资兴建的铁路。合资铁路建成后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机构。因此,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经营管理机构,站、段不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等投资兴建并经营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中央铁路的补充。地方铁路实行总管理机构和站(段)两级管理体制。总管理机构负责经营管理,核算盈亏,站、段是内部报账单位。地方铁路全部运营业务收入汇总上交地方铁路总机构,因此,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路总管理机构,即地方铁路局、公司、处或其他管理机构等。站、段不是地方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企业专用铁路由建设专用铁路的企业或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在具体管理机构设置上,一般实行运输部(或铁路管理处)和站(段)两级,运营业务收入汇总运输部(或铁路管理处)。因此,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企业或企业的运输部,站、段不是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接轨的岔线。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方式为谁投资谁经营管理、核算盈亏,不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因此,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为企业或其他经营管理单位。

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是指铁道部修建的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所属铁路局运营之前,进行试运营或临时性运营的业务。试运营,是指铁路建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试运行一段时间,称为基建临管线。经国家计委验收后交铁道部。铁道部对接收的新线进行一两年的运营,这时称为运营临管线,由中央铁路统一管理。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原营业税规定,凡基建临管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定。基建临管线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线铁路运输管理处(或称新线铁路临管处)是纳税人。新出台的营业税规定,基建临管线营业税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公路运输的纳税人

公路运输,是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根据货主和旅客的要求,把货物和旅客从甲地送到乙地,实现货物和旅客的转移。目前,从事公路运输的既有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个体运输户,也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汽车队、自备车等。因此,公路运输营业税纳税人包括: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企业将财产转卖和租赁给职工,产权关系明确属个人所有或经营,并且企业不核算这种形式的财务收支情况,这种产权关系的纳税人,就是实际从事运输业务的个人。

(3)水路运输业务纳税人

海运的纳税人。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沿海运输,是指沿国内海岸线,包括岛屿之间和岛屿与大陆之间的水上运输。沿海运输企业是以交通部直属海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所属航运企业为骨干,地方国营海运企业和集体、个体海运总公司下辖大连、天津、广州、青岛、上海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远洋海运企业。除此之外,还有两类远洋运输企业,一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与江苏、福建等省联办的远洋运输企业;二是地方政府,如辽宁、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自办的远洋运输企业。

内河运输的纳税人。内河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川、湖泊、水库以人工水道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目前在我国从事内河运输的地区、部门、行业众多,有国营、集体、私营、个体等等。长江轮船总公司是直属交通部的长江航运企业,它下辖重庆、武汉、芜湖、南京、上海五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航运企业,均为内河运输营业税纳税人。

(4)航空运输纳税人

航空运输纳税人按其行为和内容可分为两类。

航空运输部门。由于航空运输部门经营的是航空运输业务,具体包括客、货、邮运、通用航空运输等。目前,在我国经营航空运输业务的有国家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大航空公司、各地开办的地方性航空公司等。

机场、民航管理局。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航空运输的地面服务,如代售机票、空中指挥、导航、通讯等。

(5)管道运输纳税人

管道运输,是运用管道输送石油、天然气、煤浆等产品的一种新兴运输方式,是随着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崛起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产业。按照管理方式,我国管道划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所辖输油管理局和输油公司等,负责经营管理管道和油(气)田。由于管理运输的形式不同,其纳税人也不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所属管道的纳税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直接负责北京输油公司和秦皇岛输油公司所辖管道的运输管理,这些管道的运输收入直接汇给管道局,所以管道局为营业税纳税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下设的东北输油管理局、华北输油管理局和直属长庆输油公司、襄樊输油公司、胜利输油公司、滨州输油公司、中原输油公司为管道运输营业税纳税人。[page]

一些企业、单位等也投资建设并经营管道,其营业税纳税人为经营管道的企业或单位。

(6)装卸搬运纳税人

在交通运输,如铁路、公路、海洋、内河等运输企业中,在商品、物资的流通过程中和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装卸搬运活动。从事这些装卸搬运活动的单位既有专业装卸搬运作业企业,也有工商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一般地说,一切从事装卸搬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装卸搬运营业税纳税人。具体地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中从事装卸搬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工商企业、联营企业、物资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对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联运业务的纳税人。联运业务的纳税人,是参与联运业务的运输单位或个人。

(2)专包机运营的纳税人。航空公司应货主或乘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的专用飞机或包租飞机的业务,民航航空公司是运营业务纳税人。对各地方专包机公司,向国家申请航线或租借空中航线,向航空公司租用飞机,专包机公司直接向旅客售票,其航空运营的纳税人为专包机公司。民航航空公司不是航空运营纳税人。

(3)承租人或承包人运营业务纳税人。税法规定,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必须是将整个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目前,出租汽车公司对内采取租赁或承包的形式,将汽车租赁或承包给内部职工,按月收取一定数额的租赁费或承包费,这种行为的纳税人仍应为出租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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