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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税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22:53:45 人浏览

导读:

工资税计算标准依据你们工资的情况而制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工资税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工资税计算标准如何计算?那现在就让我们看...

  工资税计算标准依据你们工资的情况而制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工资税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工资税计算标准如何计算?那现在就让我们看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资税计算标准相关内容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资税计算标准算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1、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工资税计算标准的有关内容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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