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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2月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0 23:37:0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

  核心提示: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近日,记者了解到,《宁波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出台,明确甬城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

  “营改增”主要内容有几大块: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业内人士认为,执行“营改增”方案后,甬城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将降为3%的增值税税率,税负明显将下降。总体来说,能为许多甬企“减负”。(记者 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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