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契税 > 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7:22:4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权属人增减以及法定继承除外的房产证加名,都要缴纳契税。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一、房产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核心内容: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权属人增减以及法定继承除外的房产证加名,都要缴纳契税。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房产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答:对于因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原因,房屋权属增加或者减少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属于转让或赠与行为,对权属承受人(增加的权利人或剩余权利人),应按所承受的份额,适用规定的税率征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权属人增减以及法定继承除外。

  二、夫妻房产证加名免契税吗?

  答: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房产证加名免契税。根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三、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

  答: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房地产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分立行为。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四、离婚造成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无论确权到任何一方,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非产权转移行为,均不征契税。

  关于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法律条文:[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