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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税范围及计算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05:18:4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契税的征税范围既是征税的对象存在,那么在这些对象中,需要如何把握其需要征税的行为问题,那么在其计税的依据又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下文。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权...

  核心内容:契税的征税范围既是征税的对象存在,那么在这些对象中,需要如何把握其需要征税的行为问题,那么在其计税的依据又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下文。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6.以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下列以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 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权属的价格差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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