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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3 11:37:46 人浏览

导读: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1、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就是指谁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它主要包括:

  (1)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计与管理。

  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如下资料:

  ①纳税申报表。它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其内容因纳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②财务会计报表。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的时期内经营活动情况,或预算执行情况结果的报告文件。不同纳税人由于其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也不一样,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种类也不相同。

  ③其他纳税资料。比如: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入证明等等。

  (3)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的资料有:

  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②其他有关资料。通常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3、纳税申报的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应纳或应缴税款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此可以看出,申报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1)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因各税种情况不同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在确定申报期限时,必然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确定问题。(推荐阅读: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

  (2)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顺延。

  (3)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均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4、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操作起来也很简单。

  另一种是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申报、报送事项。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方便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便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事宜。采取邮寄申报的,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比如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或出差离开,通常办理纳税申报时,就可以采取邮寄申报形式办理纳税申报。数据电文形式是近年来新兴的现代化通信手段或方式,这种高速、快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税务管理。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此处指税务机关)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申报、报送到达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采用邮寄、数据电文以外的法定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5、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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