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纳税检查 > 新加坡的税务检查制度

新加坡的税务检查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7 00:47:20 人浏览

导读:

由于新加坡的税收征管形式主要采取税务申报制,即假定纳税人的各项申报是真实的,凭以估税征收。所以,在日常征管中一般不搞普遍的税务检查,只有当纳税人被举报或估税官在评估税时发现有较重大的(一般为年匿报或漏报收入在五万新元以上)逃漏税嫌疑,才立案进行税务检

  由于新加坡的税收征管形式主要采取税务申报制,即假定纳税人的各项申报是真实的,凭以估税征收。所以,在日常征管中一般不搞普遍的税务检查,只有当纳税人被举报或估税官在评估税时发现有较重大的(一般为年匿报或漏报收入在五万新元以上)逃漏税嫌疑,才立案进行税务检查。为此,税务署内专设了一个“情报及侦察队”负责税务检查工作。该处下设两个税务侦察处,每个队有税务侦察人员7-8人,每年约处理各种逃税案件30余起。

  新加坡的税务检查工作,其主要特点是: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办事;及时控制掌握逃税案情;有一套较科学的检查工作程序。

  一、关于税务检查的法律条文

  为了使税务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新加坡税法中,对涉及有关税务检查的条文,规定的既明确又严密。

  1.对逃税的判定,税法中列举了十几条详细的例证。如多报扣除额、无帐务记载、销毁帐簿、隐瞒帐簿、修改帐簿、做两套帐、隐瞒银行存款或自有财产、以假名字或他人名字在银行开户或购买财产、将私人的费用挤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银行存款超出所申报的纳税收入、给挂名的假合伙人分配利润、将资本费用混入经营费用、做假发票、不将收入登记入帐等等。这样税务检查人员就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何等法对号入座,很容易判断。

  2.为了保障税务检查人员行使职权,法律对税务机关和侦察人员的权力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税法规定,税务局有权在必要时,要求纳税人提供各种有关的帐簿、证件、资料;税务检查人员有权在必要时检查纳税人的住所,可以进入任何建筑物、场所,查阅和抄录一切簿册及文件;有权要求任何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供他本人、家庭或其他人士的收入、银行存款及资产、负债等情况。如果发现有未缴清税款的纳税人试图离开新加坡,税务机关可以发出禁止离境通知书给警察局、移民厅、海关等部门,这些部门会无条件地阻止企图逃税者离境。一般做法是扣留其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令其到税务机关补税。如果该纳税人企图逃走,警官或移民厅官员可以逮捕他。对个别纳税人,税务机关还有给其指定代理人(即担保人)的权力。

  3.为了严惩逃税行为,税法对各种情况的逃税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条例。如对申报不实,故意匿报收入者,罚款一千新元,或判坐牢六个月(此条也适用知情不报者);对提供假表格和假资料给税务机关的,经发现,罚应报收入一倍或二倍的罚款,同时判坐牢六个月;对逃税的,罚应缴税款的三倍罚款,同时还要另罚一万新元和判坐牢三年,如发现有人协助逃税人逃税,对协助人处以与逃税人同样的处罚;对任何人妨碍或刁难税务检查人员进行税务侦察的,罚款一千新元或判坐牢六个月。

  二、掌握、控制逃税案情

  新加坡税务署对可能发生的逃税案情,采取源泉控制法,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获得。

  1.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情况。由于税法中规定,社会各部门都有提供纳税人各项收入情况及举报逃税的义务。所以,政府各有关部门都经常无条件地向税务署提供一些纳税人的种种情况,如国家经济发展局及时提供来新加坡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情况;车辆注册局按时提供车主的姓名、地址、何时买卖新车、挂牌的情况;反贪污提供行贿受贿者的名单及详情;土地管理局提供财产买卖人的情况及抵押者、受押者的情况;警察局提供犯法人的财产情况等等。

  2.建立举报制度。通过个别人士的举报揭发,来信来访反映一些情况。

  3.税务部门内部评估税官员所提供的情况。通常评估税官员在评估纳税人应缴税款时,通过审核申报表发现申报人的收入与其资产及生产水平不相符,就会产生警觉,顺藤摸瓜,展开初步查询。如果查询证实,纳税人有超过五新万元的收入没有申报或者其历年来资产总值已超过二十万新元又不能解释原因时,估税部门就要将此案情转交税务检查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三、侦察逃税案件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掌握、控制的逃税案情,由一名分管署长签发命令,决定哪一项应立案侦察。一旦命令签发后,侦察人员立即着手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展开税务检查工作。

  1.首先搜集与本案有关的各项文件资料。如纳税人历年的税务申报表和各项纳税资料档案。如果是企业,还要搜集生产经营方面及财务会计方面的各项数据、资料。

  2.根据搜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静态分析对比,从中发现问题。

  3.及时给被调查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详细呈报近几年(一般为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4.根据调查人员呈报的资产负债情况,运用资产净值法、费用法、银行存款分析法等方法,来推算逃税人的逃税金额。一个有经验的税务侦察人员,在运用上述方法展开调查时,重点把目标放在:一是发现帐目上有较大数目的折旧,表明近期内被调查人有购入大量的固定资产,那么就要追查其资金从何而来。二是发现有较大数目的股息、利息收入,就可推断被调查人应该有大笔的资本。三是通过有盈利水平、利润率的分析,看被调查人的盈利水平是否符合正常的标准。四是分析费用率的高低,来推断被调查人的收入申报是否属实,一般讲,费用过高,表明和正常收入不相符,有可能隐报了收入。

  5.通过内部调查分析后,就要传询被调查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调查。一般询问调查多在税务署内专设的房间内进行。询问时要先拟就询问题纲,并有两名税务人员在场,做好记录。被调查人要在记录上签名盖章,必要时还要请政府注册的宣誓官在场作证。

  6.查获证据。必要时可以直接到被调查人的住所、办公室以及开户银行去搜查逃税证据。搜查时税务检查人员只需持税务署长签发的税务特种检查证即可,必要时,还可以请警署人员配合。

  7.在充分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草拟出税务检查报告和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一般的逃税案件,最终结果为罚款补税了事。只有对个别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才由税务署起诉到法庭,法院依法惩处。对控上法庭的逃税案件,可广造社会舆论,搞得逃税者声名狼藉,甚至个别的还会被处以鞭刑,以儆效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