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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税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20:14:35 人浏览

导读:

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如此发达的今天。与外国做交易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这就是出口税,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外贸出口税怎么计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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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贸出口税怎么计算

  出口关税,是出口国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出口商品所征课的关税。

  计算公式:

  1.FOB价格

  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X出口关税税率

  2.CIF价格

  出口关税=(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X出口关税

  3.CFR价格

  出口关税=(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X出口关税税率

  二、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效价格产生影响。

  三、关税的征收

  第二十九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 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

  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三十二条 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外贸出口税怎么计算。它分为到岸价和离岸价,根据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税率,我们根据不同公式来计算,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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