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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23:30:56 人浏览

导读:

这部分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同地区提供劳务,如从事机器设备安装或独立个人劳务的人员,其逗留时间难以掌握,流动性比较大。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每月5000元,随着这个修正案的出现,很多人都在欢呼雀跃,但是却面临这一个一直以来的问题,那就是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都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临时来华人员居住时间较难掌握

  这部分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同地区提供劳务,如从事机器设备安装或独立个人劳务的人员,其逗留时间难以掌握,流动性比较大。

  二、扣缴义务难以履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

  一是有的短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流动性大、逗留时间短;

  二是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外籍人员,由于语言不通,对我国税法又不太熟悉,代扣代缴的难度较大;

  三是有些外籍人员在多处取得收入,对一些未达起征点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较难稽核;

  四是来源于我国在境外支付的部分,外籍纳税人如不主动申报,其工作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

  三、收入渠道多,支付方法隐蔽

  外籍纳税人在华工作期间的收入,只要是在华企业直接支付的,基本能实现代扣代缴。而有些情况下,则很难足额征收。

  如有些外籍纳税人只从在华工作的企业里领取一小部分工资或不领工资,另外大部分工资或全部工资及奖金津贴等均从境外的总公司领取,造成境外公司承担并支付的收入漏征现象较普遍。

  四、偷逃税现象较普遍

  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中,外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主要有:

  一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只申报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境外收入普遍存在不申报的现象;

  二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除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费用外,又自行增加扣除费用项目,如在其本国交纳的商业保险等;

  三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对在华取得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办法,甚至逃之夭夭,根本不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有些外籍纳税人还利用减免税政策,让其受雇的在华企业为他们多列或虚列应属个人收入性质的住房、伙食、旅行费用等。

  五、信息不畅

  有的外籍教师来华讲课,所到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根本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对这些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时间的长短、收入的多少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信息资料无法准确掌握。

  又如有些外籍演艺人员来华停留时间较短、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演出团体在饭店等地方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就无法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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