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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23:09:21 人浏览

导读:

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而需要进行裁员的,应该怎样对被裁员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呢?经济补偿要根据哪些依据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企业裁员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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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裁员概念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二、企业裁员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当分段计算:

  第一部分:从用工之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济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即:经济补偿按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被裁减人员支付。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被裁减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二部分:从2008年1月1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期间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按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被裁减人员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被裁减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被裁减人员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被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被裁减人员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裁减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对于被裁减人员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被裁减人员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被裁减人员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企业裁员不符合裁员法定条件或者没有履行法定裁员程序,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或者补偿金额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方案的考虑因素主要为:

  1、法律规定的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最主要的参考依据;

  2、对于没有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3、对于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法律规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裁员,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应当格外慎重,或给予额外经济补偿;

  4、对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结合劳动者工作性质、收入水平、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难度确定经济补偿方案;

  5、对于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处于劳动争议程序的劳动者,结合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劳动争议双方胜算合理确定补偿比例;

  6、对于工资水平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协商时需要考虑实际工资与法定工资上限的差额;

  7、对于与公司签定过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方案和裁员经济补偿需要综合考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企业裁员补偿的相关内容。裁员的经济补偿需要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具体补偿金额由用人单位和被裁员工协商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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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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