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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处理劳动仲裁裁决,只有一方起诉法院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08:22:06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在涉及劳动仲裁裁决时,只有一方起诉法院,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一个最大特点,而由此就会产生仲裁与诉讼衔接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

  摘要:在涉及劳动仲裁裁决时,只有一方起诉法院,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一个最大特点,而由此就会产生仲裁与诉讼衔接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案例]

  小王与用人单位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奖金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审理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小王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对于奖金仲裁认为单位不认可小王缺少证据,所以没有支持小王。对此,小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没有异议,但对于奖金没有获得支持不服决定起诉法院。用人单位获知小王起诉法院后认为,既然小王已经起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会重新审理。因此,用人单位虽然对于法院裁决也不服但没有必要同时起诉法院,法院审理时作为被告提供答辩重新举证就可以了。

  那么用人单位的理解是否正确,法院对于劳动仲裁起诉的案件究竟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意见]

  上面的问题涉及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该如何行使诉权以及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内容应全面审查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一个最大特点,而由此就会产生仲裁与诉讼衔接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提起诉讼的,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不服裁决提起了诉讼,则原裁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由法院通过裁决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此时当事人如何行使诉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此即你所谓的“并案审理”。需要指出的是,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亦然。对于仲裁裁决后,仅一方起诉的,对未起诉一方的请求再进行实体审理,不仅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对已依法行使诉权的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未起诉一方对裁决事项实体内容没有异议,且在程序上处分了自己的诉权。但是劳动争议诉讼毕竟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对于当事人仅就部分裁决内容起诉的,因当事人的起诉行为使仲裁裁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如对未起诉部分裁决内容在法院裁决书中不作列明,则一旦双方对该部分内容产生争议,则无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亦明确规定,对未起诉部分的裁决事项,法院虽无需做实体审理,但应当将上述裁决内容写入法院裁判文书主文以利执行。这也就是你所讲的“全面审查”。

  如上所述,在对方已经起诉的情况下,如对裁决不服,仍应依法行使诉权,及时递交诉状。否则,对对方未起诉而对另一方又不利的裁决内容,法院将直接将其写入法院裁判文书的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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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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