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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解除合同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3:25:0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主动提出,关于其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公司劳动解除合同程序、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权行使的时间问题、通知工会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主动提出,关于其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公司劳动解除合同程序、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权行使的时间问题、通知工会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公司劳动解除合同程序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设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对于经济裁员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足上述解除情形,但不满足流程要求的,也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赔偿金。

  二、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权行使的时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四、通知工会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公司劳动解除合同程序”的法律内容,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根据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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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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