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人事争议知识 > 辞职 > 未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未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2:43:09 人浏览

导读:

2011年8月,梁某应聘到沂水某食品公司干包装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两个月后,因另有发展,梁某在向公司提出辞职未被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到工资结算日,梁某去领取工资时,该公司却以其未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私自离职

  2011年8月,梁某应聘到沂水某食品公司干包装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两个月后,因另有发展,梁某在向公司提出辞职未被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到工资结算日,梁某去领取工资时,该公司却以其未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私自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梁某不同意,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见,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而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梁某工资显然是不对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公司已支付了梁某工资。 (李宝宪)

  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