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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9:05:20 人浏览

导读:

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与社会民生,我国推出了共有产权房,并且建立了一些的试点。比如南京,要进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是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年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与社会民生,我国推出了共有产权房,并且建立了一些的试点。比如南京,要进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是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年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2年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共有产权房的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三、如何解决共有产权房的纠纷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

  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年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其实并不建议大家进行共有产权房的购买,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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