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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4 14:45:15 0人浏览

导读:

运行中的电子病历是可以修改的。修改电子病历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那么电子病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电子病历
  •   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 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

      病历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是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有关个人终生健康状态和医疗保健行为的信息,涉及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所有过程信息。

      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 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

  • 1.电子病历的基础问题

      电子病历是病人病历的计算机化,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表现和加工利用。由于电子病历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对人的健康的重要性,人们投入越来越多的力量来发展它。由于病人信息类型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在电子病历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些基础性问题。

      首先是病历内容的表示问题。对病人信息的表示应当是以单个人为中心的,这是病历的使用、存储和交换所要求的;对病人信息内容的描述必须是结构化的,这是电子病历信息后续处理的基本要求。由于病历内容的复杂性和使用上的习惯,对病历很难设计出一个统一的结构进行描述。

    第二是病历的存储问题。电子病历系统要求病人的信息长期保存、随时可以获得。在传统的医院信息系统中,病人信息以数据库的形式进行存储,这些信息的存储管理是以支持日常业务管理为目的。出于数据库效率和容量管理方面的考虑,不可能长期将历史信息联机保存。如何使病人信息...

  •   我国医疗行业的信息化从开始到现在,先是经历了主要针对业务和收费的HIS(医院管理信息系统)、PACS、RIS(临床影像系统)和LIS(实验室信息系统),然而涉及到与广大患者密切相关的电子病历,还是近两三年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的。电子病历涵盖了电子化的医疗记录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电子健康记录EHR(Electronic Health Record),病人临床记录CPR(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电子医疗保健记录EHCR(Electronic healthcare Record)等。[1] 目前,国内很多医院在EMR方面做了尝试。对于医院而言,EMR是一份记录了病人从门诊到住院等各个过程的诊疗相关信息记录,在这个系统中,医生可以获取病人健康的相关信息,包括其病历资料,护理资料,医嘱、用药等信息。除此以外,还必须能方便...

  •   一般来说对于医院伪造病历的鉴定我们需要委托特殊机构或者申请人员法院来依法鉴定,因为在医疗纠纷中病历的鉴定也是很重要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医院伪造病历怎么鉴定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院伪造病历怎么鉴定

      1、如果涂改的内容与鉴定的焦点、以及与案件的审理明显无关的,可以向医患双方说明情况后由法院直接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

      2、如果病历涂改了词语或者数据,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无法确定这些改动是否是关键词语或者数据,法院也可以把当事人的异议意见作个情况说明告知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审查判定是否影响鉴定进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异议并不影响鉴定程序的,并且当事人对继续进行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无异议的,可以继续进行鉴定;若对案件有影响的,则需要对病历进行文检鉴定。待文检鉴定出结论后再恢复原鉴定。

      3、如果病历涂改的是关键词语、重要数据,或者对病情记录进行增减,使病历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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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门诊病历的保存时间,一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门(急)诊病历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二要考虑病历资料利用价值的不同和民法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的要求。医院过早地销毁病历资料,很可能会伤害患者而且也不利于自己。因此,对医院门(急)诊病历管理,其最低保存期限最好延长到20年。更多:医院病历相关规定

      而对于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只作了下限规定: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这一规定由于有“保存期不得少于”的文字而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通常可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类三级病案,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主要指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人和社会名流的病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病历,以及有影响的复杂、疑难和罕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首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部分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相比《办法》,上述规定对于保护患者的利益,提高医疗服务过程的透明度,减少医患之间不必要的误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了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程序。即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的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者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期限是: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2、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病例可以记载我们在看病的时候的一些具体的,例如说疾病的名称,需要用到的药物,还有就是整治的过程,还有相关的一些医疗的证据,那么病例如果需要复印的话,他复印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病历复印的内容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病历复印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二、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历

      需要封存病历,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也为了客观还原事发时病人情况,应该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

  • 复印病历,要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若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除前述条件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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