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医疗纠纷>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久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久

更新时间: 2021-08-13 18:01:44 0人浏览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久
律师解答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期限是:
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2、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