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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缴社保违法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5:19:50 0人浏览

导读:

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劳动合同约定的也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那么协议不缴社保违法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协议不缴社保违法么
  •   吴某于2009年12月到某电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吴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称吴某是外来务工人员,本人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以现金形式每月发放100元保险补助费。2011年3月吴某请事假,未得到单位批准,2011年4月1日吴某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补缴吴某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社会保险费;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50元。

      《劳动法》第七十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

  • 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劳动合同约定的也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若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以个人的名义参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
  • 为个人代缴社保的公司一般是不合法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但职工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他单位不能帮助代缴,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李某于2000年2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1200元,直到2008年2月,单位才与他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李某想辞职,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单位以合同不到期为由,不同意李某辞职,更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李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此,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于15日内为李某办理...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自去年十一月份进该公司工作以来,公司一直未为我们办理录用手续和交纳社会保险。为这事,我们向公司争取了许多次,今年六月,在我们集体努力下,公司终于同意为我们交纳社保费。可今年七月领工资时,公司又告诉我们:由于公司现在规模较小,为了减少人工、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因此公司决定社保费由我们自行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保费,然后公司再以现金形式将该费用全额返还给我们。公司告诉我们这样对我们没有任何损失,反而由于社保费公司全额返还,因此个人不需承担社保费用。我们听了觉得有些不妥,但又不知如何不妥,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真的是像公司所说的“双赢”吗?

    读者:吴云

    吴云读者:

    你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也是对员工极不负责任的,更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双赢”。

    关于社保费,《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用工其实可以分为两种的,一种是全日制用工,还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是有非常大地区区别的,比如说社会保险方面。那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

  • 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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