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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0:29:25 0人浏览

导读:

人生活的意义是创造自我的价值,所以才会去工作。但是人也会经历生老病死,所以才会出现退休这个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在没退休之前我们在在工作时受伤公司或者国家会为我们承担一部分的责任,那么在退休返聘之后我们是否还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工伤了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
  • [案情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当时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0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载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
  •   我的一个亲戚退休后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没有签订合同,单位的其他员工也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一天上班途中,我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可其单位却说他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亲戚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都在工伤保险范围内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凡是“与用人单位(指的是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

      退休人员如果是返聘到企业单位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工伤事故,依据《条例》的规定,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如果各地相关的实施办法设立了排除条款,就不得进行工伤认定。

      例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rd...

  •   安律师:

      叶先生原是某服装公司的会计师,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2003年5月的一天,老朋友聚会时,得知朋友的儿子所在的某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急缺一名会计,叶先生觉得在家闲着,还不如找个力所能及的事做。叶先生表示愿意干会计这个职位,当时就联系了对方,双方同意。同年6月,叶先生正式到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叶先生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他一直在该公司财务部工作。2004年11月6日,叶先生到工地给领导送会计报表时摔倒?致使右腓骨骨折,花掉医药费4215元。随后,叶先生一直要求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按工伤对待,报销医药费并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但该公司不予认可。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请问,叶先生作为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湖 南 李 某

      李某同志:

      叶先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

  • 感谢你们!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真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娘家啊!近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秀春和员工家属来到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室,连声道谢。2011年5月24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三号回尘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小组赶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会同企业一道处理善后工作。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该公司死亡的两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
  •   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断面临受伤的危险,小时候有大人帮助躲避,长大了之后自己也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但仍然不能保证百分百不受伤,即使是工作之后也是一样。那么,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

  • 工伤保险赔偿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虽占比不高,但由于涉及行政行为且法律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审理难度。那么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补充工伤保险中断了可以补交吗?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材料需要哪些?一、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主要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工作者因在工作劳动中发生暂时或永久的人身健康方面或生命损害方面的一种补救和补偿措施,这样的作用是为了最大化降低劳动工作者在事故受到的人身伤害与经济损失。那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供参考与学习。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

    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

    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

  •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

  •   最权威的保险法律频道  核心内容: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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