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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46:18 0人浏览

导读:

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断面临受伤的危险,小时候有大人帮助躲避,长大了之后自己也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但仍然不能保证百分百不受伤,即使是工作之后也是一样。那么,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   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断面临受伤的危险,小时候有大人帮助躲避,长大了之后自己也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但仍然不能保证百分百不受伤,即使是工作之后也是一样。那么,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

  •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   来自河南信阳的殷明在北京门头沟区一家小煤矿当矿工。前不久,殷明在工作中不慎小腿骨折,治疗花了不少钱,他想经过确定工伤后报销医药费,老板却告诉他,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这可难住了殷明。万般无奈之下,殷明来到了门头沟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告诉殷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在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之前,有的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

  •   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断面临受伤的危险,小时候有大人帮助躲避,长大了之后自己也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但仍然不能保证百分百不受伤,即使是工作之后也是一样。那么,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

  •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
  •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社保局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㈠ 工伤待遇

      ⒈医疗费(含挂号、治疗、检验、手术、住院普通床位、药费、就医路费):社保支付70%,单位支付30%.

      ⒉康复器具费:社保支付50%,单位支付50%.

      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经申请评残达到等级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⒋残疾退休金。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残退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社保局依下列标准按...

  •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

  •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工伤待遇。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   “感谢你们!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真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娘家啊!”近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秀春和员工家属来到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室,连声道谢。

      2011年5月24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三号回尘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小组赶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会同企业一道处理善后工作。

      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该公司死亡的两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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