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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0:58:50 0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在进行哺乳期内的是否有相关的待遇,是需要看在劳动法中,是否对其有着对应的待遇规定的,有就是可以享受对应的待遇的。那么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 女职工哺乳期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哺乳室;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女职工在进行哺乳期内的是否有相关的待遇,是需要看在劳动法中,是否对其有着对应的待遇规定的,有就是可以享受对应的待遇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

  •   我们都知道女职工哺乳期就是产妇哺乳婴儿的时期,这一时期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上就是“女...

  •   哺乳期,基本上是每一个女性都会经历的一个阶段。而现在很多女性也是有着自己的工作的,那么如果是作为一个女职工的话。在哺乳期内的话,可以获得怎么样的保护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我国对女职工保护的规定

      首先,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社会上参加工作的员工不分男女,工作机会男女平等,对于女职工,由于有生育需求等特殊性,政策对女职工也有所倾斜,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特别的待遇,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怀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么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   我们知道女职工在哺乳期属于特殊时期,是受法律保护的时期,那么,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第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第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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