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劳动权益 >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20:40:50 人浏览

导读: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