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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0:27:14 0人浏览

导读:

在工作期间,如果生病的话,劳动者是可以享受病假的,用人单位还会给劳动者发放相应的工资。那么劳动法病假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法病假待遇
  •   在工作期间,如果生病的话,劳动者是可以享受病假的,用人单位还会给劳动者发放相应的工资。那么劳动法病假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法病假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

  •   在工作期间,很难不生病的,职工在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期间,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新劳动法病假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新劳动法病假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我国政府永远是秉持着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进行运转的,所以我国的公务员也是如此,由于这些缘故,公务员的病假规定也与普通工作的是不同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最新公务员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最新公务员病假规定公务员病假请假天数,最好是根据医生的建议来。《公务员法》并未对公务员病假有相关规定,但是公务员每年享有不同天数的休假,这些假是可以用来抵扣病假的。公务员的休假天数主要和工龄有关:(一)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二)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三)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四)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五)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以上的年假,都可以用来抵扣病假。二、公务员病假工资病假6个月内的: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   在现代人们都是拥有相应的人权的,在劳动法当中对于劳动者的合法人权也是给予了相应的保障的,在劳动当中如果发生医疗方面的需求是会计算为医疗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期待遇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期待遇的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   作为一个普通的人,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事情,更不用说在上班的时候请病假了。那么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增敏律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其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女子王某因病到医院就医请假被拒,“私自”外出看病后竟被单位拒之门外,一怒之下单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原工作单位要向其补偿近1.4万元,单位不服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王某原工作单位支付给她相关经济损失合计15701.95元。今年35岁的王某原先是淮安市淮阴区某单位操作工,平均月工资为2000多元,双方签订有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起止。但在2015年7月23日,王某自己通过邮局向单位邮寄一份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她自己主动从7月24日起与单位解除合同。据王某介绍,她于2015年7月23日请假去看病,由于车间主管请假一周没有上班,她就找到单位另一负责人请假,谁知被训斥,她也忍不住发了几句牢骚和这名负责人吵了几句,就到医院看病。然而,王某从医院回来后,保安说单...
  • 员工病假的规定主要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其中明确了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给予医疗期。一般部分公司设有一定天数的带薪病假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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