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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4 15:49:1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有何不同?如何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本文详细解析了二者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原则,帮助你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1.在处理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受案范围有交叉的申诉或举报案件时,我们遵循的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便于其解决问题。

  2.当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和监察都应当受理时,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来解决劳动纠纷。

  这一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受案部门应当尊重。

  3.我们还要考虑便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仲裁和监察在适用法律规范上的区别,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二、仲裁与监察选择原则

  在选择仲裁或监察时,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是首要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仲裁或监察来解决劳动纠纷。

  2.我们要考虑便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仲裁和监察在适用法律规范上的区别,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3.我们还要依法制裁严重违法行为,并快速处理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三、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概述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它们的性质不同。劳动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而劳动监察则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它们的机构设置也不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建立遵循三方原则,而劳动监察则主要强调行政性。

  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适用法律规范、程序、处理方式、证据收集方式、后果以及受理案件时限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采取调解程序,处理结果一般限于民事责任;

  (2)而劳动监察则主要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采取主动监察的方式,处理结果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4.在证据收集方面,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劳动监察则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5.在受理案件时限方面,劳动仲裁的时限是60天,而劳动监察的时限是两年。

  你对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还有哪些疑问?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快来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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