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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3:47:26 0人浏览

导读:

监督制度在我国司法和政府部门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制度,其中劳动监察部门是比较少见的监督部门,很多人对于劳动监察队的主要工作及其他问题并不了解。那么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向劳动监察投诉是不要交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的经费列入其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并且单位和个人如果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还可以获得奖励。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监察规定》中没有对劳动监察的调查期限作规定,《条例》实施后,明确了调查期限。此次《若干规定》又规定了受理的期限,以及不予以受理的期限,这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

  •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规定。

      实践中,有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行为,其中不少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不存在争议,如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用人单位予以承认,但是就以各种理由拖着不支付,对此类案件,由于事实清楚,为了缩短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节约成本和精力,劳动者不必再走调解、仲裁,再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效是两年,而劳动仲裁是一年,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而劳动仲裁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监察室指劳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内的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

  • 向劳动监察投诉是不要交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的经费列入其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并且单位和个人如果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还可以获得奖励。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 核心内容:在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仲裁程序的相关问题也非常重要,那么法律对于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一)仲裁当事人(二)仲裁申请的条件(三)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有两种(独任制与合议制)2、合议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法》第31条第1款)3、独任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法》第31条第2款)(四)仲裁员的更换回避仲裁员回避的法律后果(《仲裁法》第37条2款)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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