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管理
导读:
1.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无论是全国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有明确的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面对物业的不作为,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对于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物业应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协调,确保维修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当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落在物业服务企业身上。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当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时,业主可以联合行动,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4.业主还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如市房管局,以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和物业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而物业则有义务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当物业不作为时,业主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2.物业也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关单位对物业和小区工作具有指导职责,但并未直接拥有管理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体业主对物业选聘具有主动权和监督权。
因此,业主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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