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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16:14:58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探讨了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在合同违约中的区别,包括违约时间、形态、请求与责任适用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合同违约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一、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是合同违约的两种不同形态,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违约的时间来看:

  (1)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即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期待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

  (2)而实际违约则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即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种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现实债权,其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2.从违约的形态来看:

  (1)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

  (2)而实际违约的形态则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这些形态在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上与预期违约存在明显的差异。

  3.从违约的责任和赔偿范围来看:

  (1)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

  (2)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

  (3)在赔偿范围方面,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4)而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读完本文后,你是否对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合同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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