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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4 00:40:11 人浏览

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等情形。此外,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和效力未定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也需了解。本文详细解析,快来阅读吧!

  一、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请注意,只有当欺诈、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时,合同才被视为无效。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该合同也视为无效。

  9.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所成立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10.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认定原则

  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违反法律即合法有效原则。只有当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对于未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而非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院不应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非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

  4.法官在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时应慎重。除非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官通常不应主动释明合同无效。

  5.认定无效合同与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法院可建议行政机关处理而不必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三、效力未定与无效合同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可以通过权利人的追认而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这种待定状态旨在保护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利益。

  2.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能通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你了解了吗?如有疑问,不妨向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提问,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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