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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房产增值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2 12:18:16 人浏览

导读:

新民法典对房产增值的规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时,即使房子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和分割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想了解更多,请继续阅读。

  一、新民法典房产增值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法典对房产增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离婚的时候虽然房子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3.但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出现增值的情况,对于这部分增值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其实也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4.具体分割之前还是需要先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作出计算,才能确定究竟增值了多少,这才有可以分割的基础。

  二、房产增值计算方式

  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1.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3.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4.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6.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

  (1)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2)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3)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关于新民法典房产增值的规定,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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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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