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怎么解决
导读:
工地干活受伤走法律程序方法是:
1.将受伤职工送医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认定为工伤的,按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获得相应的护理费用。
3.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补偿金额。
4.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5.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6.辅助器具费:如果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7.其他。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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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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