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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认工伤劳动局不认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8 09:16:36 人浏览

导读:

单位承认工伤后并不需要劳动局承认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即可。单位承认工伤申请认定一般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一、单位承认工伤劳动局不认怎么办

  工伤不需要劳动局承认,工伤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单位承认工伤申请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单位承认工伤有哪些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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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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