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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给提供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2 00:25:11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不给提供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不给提供劳动合同的认定流程是确认劳动关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等。

  一、工伤认定不给提供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时不给提供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利用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种方式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受伤职工可以利用手中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到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对公账号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如果以上材料都不足够,还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聊天记录、录音及转文字记录、工服、厂牌等。

  二、工伤认定不给提供劳动合同的认定流程

  1.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情况对工伤进行认定。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工伤认定不给提供劳动合同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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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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