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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了工伤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4 17:43:23 人浏览

导读:

在工地上受了工伤的处理办法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如果工人与单位只是雇佣关系,是雇主负责人身损害赔偿。

  一、在工地上受了工伤怎么办

  1.工人干活受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3.雇主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干活受伤由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责任;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在工地上受了工伤认定需要等待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15天到6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在工地上受了工伤有哪些赔偿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构成工伤的,则是可以拿到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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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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