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店员荐药引发“不良反应”怎么办?
导读:
当药店店员推荐的药品引起消费者不良反应时,首先需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过程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收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后,须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也可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组织需在45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若鉴定结果显示医疗事故责任成立,受害者可据此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若药店店员的推荐基于医疗机构的误诊信息,导致用药错误,医疗机构须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者应先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凭借鉴定结果和医疗文档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排除医方过失以外的因素,如医疗水平限制、疾病早期症状不明显、体质特殊造成的不典型病情等。
如果确定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终责任的判定基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医疗事故的原因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将作为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责任明确后,受害方可以根据鉴定书进行下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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