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责任事故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在建筑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中,通常不划分责任,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是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支付,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但单位必须偿还。
构成工伤事故的要件包括:
1.存在劳动关系;
2.人身损害事实;
3.损害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
4.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非职工故意引起的事故。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工伤赔偿时不以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为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被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包括在:
1.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2.在工作前后受伤;
3.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等。
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这些情况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需对劳动关系的存在及事实负责提供证据。这包括劳动合同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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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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