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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物业费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8 05:18:14 人浏览

导读:

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物业费如何处理的?这是一个法律和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想深入了解吗?让我们一起看下去,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将为您解开法律迷雾。

一、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物业费如何处理

物业公司交接期间,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

根据《民典》第九百五十条,原物业服务终止后,新物业或业主接管前,原物业应继续服务并可请求支付费用。这确保了服务不中断和费用的合理性。

详细条款如下: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

2.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二、处理业主欠费问题

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委会督促业主缴费,并可诉诸法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合法合理催收,禁止断水断电等极端手段。法律条文如下: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3.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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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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